工种等级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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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初级工 |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四级/中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三级/高级工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
二级/技师 |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 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
一级/高级技师 |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1.模具工 | 2.机床装配维修工 | 3.飞机装配工 | 4.工程机械维修工 |
5.机电一体化技术 | 6.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 | 7.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 | 8.工程机械维修 |
9.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 | 10.船舶建造与维修 | 11.飞机制造与装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