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目录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简介


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报名材料


1、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照片要贴上或电子版插入打印,需双面打印)2份;;(点击下载附件)
2、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2份(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的,需要从学信网上下载学历备案表并且延长
    6个月,学信网查询不到的,只提供复印件既可);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复印件2份;
4、2寸白底电子版照片(照相馆拍摄的证件照)
    备注:(电子档的照片一定要有);

申报条件


工种等级 申报条件
四级/中级工 (1)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駅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級/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級)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相关专业/相关职业


1.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 2、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管理科学等
3.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我们
0592-6152087
    0592-615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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