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1:24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机构、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3号),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下简称“电子培训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电子培训券实施培训。我市“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纳入电子培训券实施。其中“一企一策”由市人社部门发放“定向券”,项目制培训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通用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未来将在政策框架内适时扩大电子培训券的适用培训项目及发放范围。

  二、明确工作与责任划分。市、区人社部门按照省里有关部署,根据承担的补贴性培训任务范围,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电子培训券的账户管理、资金兑付工作由市人社部门配合市财政部门共同完成。

  三、加强电子培训券宣传力度。人社部门积极做好电子培训券的全面推广工作,鼓励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闽政通、职补小助手等渠道申领职业培训券,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将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单位积极响应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流程开展培训,主动宣传、引导劳动者使用电子培训券。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查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